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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南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04 15:21:45    点击次数:

 

 


关于印发《淮南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党委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0年6月23日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障学校的正常水电供应,节约用水用电,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电源、水源的管理

(一)总务处负责全校教学、科研、生活用水、用电正常的供应,以及水电设施维护管理和督查。

(二)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谁使用谁负责,各使用部门负责做好使用区域内的水电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用电用水安全操作规程,严禁私自向外单位进行二次转供电供水。

(三)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使用水电,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反映。

(四)如因管理疏忽而导致发生用水、用电的安全事故,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按损失大小和事故责任大小,采用相应处罚方式进行处理。

二、计量与收费管理

(一)由学校安装的计量仪表所示读数是我校对用户计量收费的唯一依据。

(二)基建、维修及其他用户非临时性接用学校水电的用户,需与学校签订供用电(水)协议,并指定负责人。用户需事前配置好配电箱、水电表,使用前需经学校查验,电表需有检测合格证明并且铅封完好。

(三)一切作为唯一计量依据的水电表的拆装、加封、拆封、维修、校验及其表前线路(管道)的安装与拆除均由总务处负责,任何个人或部门均不得进行以上操作。如用户需停用学校水电,须经双方读表确认用量,未经双方读表确认用量的情况下擅自拆表,造成用量确认分歧的,其最终用量由总务处的测算结果为最终结算用量。

(四)凡未经同意,单位或个人擅自乱接、损坏相关设施,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损失、罚款等处罚。

(五)水电费收费标准:

1、学生宿舍水电用量标准:

学生宿舍每间寝室均安装电表计量,按每人每月免费供电4度、供水2吨。学生寝室按入住人数按月剔除免费供应水电用量,对超出部分,其费用由该寝室人员均摊。其中现行水价2.83元/吨,电价0.58元/度(以主管部门公布的价格为准)。

2、单身职工宿舍每室分别安装水、电计量仪表,水电费依照标准价按月报校工资部门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六)凡水电表因其自身的故障而出现停止计量或计量不准,按该用户前三个月的平均用量来计算该用户当月的水电用量。

(七)凡违规使用水电者,按其前三个月的平均用量或去年同期的用量追缴电费,并处于罚款,校内用户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八)用户室内的计量仪表上不能覆盖或放置任何物品或在仪表上安装任何设施。否则,学校将停止其水电供应,直至按要求整改到位。

(八)用户对收费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查申请,经核实有误的须及时退补。用户须按规定交纳应交的费用。逾期30天,学校有权采取必要手段使其交纳费用,每延迟一天加收总额的2‰的滞纳金。恢复水电供应的一切费用由用户支付。

三、线路、管道管理

(一)需要在管、线接水、接电用户须向总务处提出申请,申请中注明容量、用途及可能使用的时间。

(二)未经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在消防龙头接水用作其他用途。一经发现暂扣违章者相关的设备,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违章者承担。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需在供电线路上附设其他线路的,须得到总务处的同意。否则,学校有权对已架设的线路予以拆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违章者承担。

(四)任何部门或个人在管线周围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时,必须确保所进行的施工不得危及管线。供电线路左右三米及下方的范围内严禁种植任何高度超过2米以上的植物;未经批准严禁在地下管线、线路支撑柱及附属设施周围三米以内的范围内进行开挖土方、修建任何建筑设施或排放腐蚀性的液体。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违章者承担。

(五)严禁拆除管线上的警示标记物或在其上覆盖其他物品。严禁在管线上悬挂物品,严禁往架空线路抛掷物品,严禁在配电箱等配电设施处堆放物品,严禁利用供水管道作电器设备的地线或作避雷设备引雷引下线。否则,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损失、罚款等处罚。

四、学生宿舍水电管理

(一)学生宿舍的用水、用电要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二)宿舍内的水电设施有故障,要填写水电项目报修单。维修完成后,报修人必须按规定对维修的项目进行验收。

(三)宿舍内的水电设施由使用者保管,维修时需以旧换新。凡丢失的水电设施不管损坏与否一律按市场价赔偿。

(四)学生要爱护水电设备,严格按安全规定使用电器;严禁私自改动或增加供水供电线路及设施。宿舍内安装的插座只供小功率的用于学习的电器使用,每个插座限用于500W以下的电器,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棒、电饭煲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用电设备。违反规定者总务处有权没收其设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并按校规给予校纪处罚。

五、教学、行政部门的水电管理

(一)各部门办公室无人时应关闭所有照明、空调、电脑等用电设备。违反规定的部门,学校将对最后离开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和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追究不到最后离开者的,由该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二)各部门严禁使用电水壶、电饭锅、取暖器等大功率设备;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改变线路走向,增加500瓦以上用电设备,须上报并经校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总务处指导实施。

(三)提高安全用电意识,正确使用电器,若因违规操作电器引起的后果由违规者承担。

(四)凡室内或公共部分的水电设施有故障,需到总务处报修。任何水电项目的报修需填写水电项目报修单(紧急情况可先报修后填单)。维修完成后,用户需对维修的项目进行认真验收,对维修的质量、消耗材料的数量认真核对检查,并按规定填写验收入姓名、时间。

六、经营和承包单位的水电管理

(一)经营单位是指校外的用户和校内经学校认定属经营的单位。需要学校供应水电的,需与总务处联系签订水电供应合同。

(二)对经营性单位的水电供应量不实施定额,水电收费单价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三)承包单位的水电费、维修费由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四)经营单位的维修、安装及表后的水电及安全管理由用户负责。经营单位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用电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器。增强节约水电意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总务处有权对经营单位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用电制度情况的,学校可停止其水电供应直至其按要求整改到位。

(五)承包单位的水电改造项目需提前作出详细计划,改造、更新的水电项目的费用由用户负责落实。

(六)各部门需扩大容量的,需向总务处申请,严禁擅自扩容。

七、水电的维修

(一)总务处负责对学校水电设施进行维修,原则上小修不过夜,中修(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五天。

(二)如发现设备损坏,及时报修。用户报修时要填清报修时间、维修事项、维修地点,在维修时用户要留人守候。

(三)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罚款等处罚。

八、水电日常节能减排

(一)教学、办公楼的用水用电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谁使用谁负责,各使用部门负责做好使用区域内的水电节能工作。

(二)办公、教学、生活场所做到随手关电,杜绝长明灯现象;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夏季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

(三)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加强用电设施的监测维修。

(四)办公、教学、生活场所用水要做到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现象。

(五)总务处加强日常督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九、其它

(一)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学校下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