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正文
关于印发《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04 15:40:02    点击次数:

关于印发《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1713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创建“整洁、舒适、安全 、和谐、文明”的公寓环境。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公寓资源实行统一调配与管理,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生。

第二章

第一节 住宿调配

第四条 根据我校实际,在籍学生按照 “本科、高职、中职”的标准进行调配。

第五条 收费标准以《淮南职业技术学院收费管理办法》(淮职政﹝201819号)为准。

第六条 住宿调配原则

实行“分区管理、统一分配”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按学院、年级划分住宿区域,各学院自主调配。

第二节 住宿管理

第七条 入住申请

1、根据学校《淮南职业技术学院收费管理办法》标准,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费用。

2、学生住宿实行“先缴费后住宿”原则。学生到所在学院出示住宿交费凭证,由学院填写《新生住宿通知单》,学生持《新生住宿通知单》到公寓管理员办理入住。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交费者,应由学校有关部门书面批准,方可办理入住。

3、走读生如学期中途需住宿的,可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到财务部门办理交费手续,持缴费单到总务处办理入住手续。

第八条 退寝申请

住宿学生因实习、毕业离校、入伍等原因不能在校内居住的,需离校前一周,到所在学院领取《住宿学生退寝交验单》(见附件),经所在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退寝手续。

1、因故退学、休学、入伍等情况,及时办理退寝,持学校有关证明,按《淮南职业技术学院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财务部门返还相应住宿费用。

2、毕业离校的,以宿舍为单位,由寝室长或本宿舍拟最后离校的学生(以下称学生代表)持所在学院证明填写《住宿学生退寝交验单》,到所住公寓管理员处办理退寝交验手续。

3、办理退寝交验手续时,公寓管理员与学生代表共同到拟退宿舍,查验房间内空调、公共设施、家具物品使用情况,核实电费缴纳情况,如实记入交验单。查验完毕,管理员和学生代表须在交验单上签字。交验单作为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总务处审核凭证。

4、宿舍内公共设施及家具物品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等情况,责任人须按原价赔偿;无法确认具体责任人的,由该寝室的学生共同赔偿。

5、学生退寝离校时,应将宿舍卫生打扫干净,并将个人物品整理好在一周内搬离公寓,遗留物品将按弃物处理。

6、退寝时,须将宿舍钥匙交公寓管理员。

7、学生不得擅自退寝。凡未履行退寝手续擅自离校的,由学生所在学院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九条 住宿调整

1、住宿学生不得私自调整宿舍和床位,如确需调整宿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调寝理由,经辅导员(班主任)同意后报所在学院批准,领取《住宿学生调寝交验单》,到所住公寓区处办理调寝交验手续。

2、调寝学生须结清原宿舍应缴纳的电费份额,所使用的家具物品完好无损,如实记入交验单,管理员和学生须在交验单上签字。交验单作为学生办理调寝手续时总务处审核凭证。

3、学生不得擅自调寝。凡未履行调寝手续擅自调寝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三节 住宿条件与设施

 第十条 学生宿舍配置床具、桌椅、衣柜、书柜等基本设施和等以及住宿学生使用的独立电源。每层配电室内安装智能计量限电装置。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设置专用的值班室。

第十二条 学生公寓里设置公告栏、宣传板。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内设置自动售卖机、直饮水设备由学校管理部门审批,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规定,确保学生的消费、饮用安全。

第四节 住宿安全与卫生

第十四条 学校制定学生公寓消防、治安、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等各类安全预案。相关部门定期对学生公寓安全进行模拟演练,不断提高住宿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五条 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十六条 住宿学生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积极配合学校的安全卫生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学生出入需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来访人员出入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第十八条 学生公寓消防、出入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摆放任何物品。楼内禁止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第十九条 宿舍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热得快等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电器;禁止使用酒精炉、液化气炉等各类明火器具;禁止破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第二十条 禁止留宿外来人员,禁止床位转借、转让、转租,禁止擅自调整寝室和床位。

第二十一条 禁止私自更换门锁、配钥匙或另加门锁,房间钥匙不得转借他人。

第二十二条 离开寝室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第二十三条 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地面干净、无杂物。个人物品、床上用品摆放整齐。

第二十四条 公寓内禁止赌博、酗酒等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五条 公寓内禁止携带、存放管制刀具,禁止在公寓饲养动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禁止攀爬围墙、窗户、阳台、护栏、管道等。禁止一切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发现火灾等安全事故或刑事、治安案件时,及时报警,采取有效措施,紧急避险,不得破坏现场。

第二十八条 宿舍内不要存放过量现金,不要泄露自己的存折、银行卡密码,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宿舍失盗,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员及学校保卫部。

第五节 水电及公用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住宿学生应节约水电,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通过报修系统或者管理员及时报修。

 第三十条 公寓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损坏、私自改动供电线路,禁止盗用公用电源。

 第三十一条 公寓楼熄灯时间为23:00,早上供电时间为500

第三十二条 水电管理按《淮南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办法(试行)》和《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空调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实施。

第三十三条 住宿学生应正确使用公共服务设施和家具。需维修的及时到管理员处报修。因不当使用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第三章

第三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学校的相关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他人入住。

第三十五条 住宿学生违反本规定的,由学生所在学院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总务处负责解释。原20151223日印发的《关于办理学生退寝工作的规定(试行)》(淮职政﹝201599号文)同时废止,学校发布的有关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离校退寝学生情况一览表 http://192.168.100.102:8080/system/resource/images/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附件1拟离校退寝学生情况一览表.docx

       2、住宿学生退寝(调寝)交验单 http://192.168.100.102:8080/system/resource/images/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附件2住宿学生退寝(调寝)交验单.docx

 

 


0